一 住院:
1 、到医院去注销医疗费专用收据,一定要将原医疗费专用收据的原件及报销的金额送交本会,本会在注销的医疗费专用收据上盖上“注销章”;
2 、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上的流水号与医保信息不符,以结帐日期为准;对无流水号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应核对医疗费总金额、统筹、附加支付、分类支付及结帐日期与医保信息是否一致;
3 、有“减负对象”标识的被保障人,医疗费专用收据上有医院的“减负章”可以不提供出院小结,如无此章,则每次住院都应提供出院小结;
4 、外地零星报销,一定要提供外地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及“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和“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出院小结;
5 、外地零星报销的给付中享受干部保健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干部保健局出具的有“个人自负”的原件和复印件;
6 、上海宝冶养老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需提供“上海宝冶养老保障服务中心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7 、上海梅山公司的人员需提供“上海梅山职工就诊给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在医保信息查询一栏,发现给付日期为“ 19900101 ” ,后面信息中如无流水号是“ 131 ” 不要轻易将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退回给被保障人,请带到本会查询; .
9 、 2006 年 7 月及以后有医疗机构开出的专用收据发生遗失,可以用该医院电脑打印并盖章的收据;或经医院重新盖章的专用收据存根联、记帐联的复印件,但这类凭证上必须要有与医保信息相符的流水号;
10 、参加商业保险的被保障人,因医保联网信息的医疗费专用收据的原件要到保险公司去结算,所以可以凭专用收据的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算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结算;
11 、再次重申:对 2006 年 7 月及以后的专用收据,不得擅自用老程序进行给付操作(包括无医保信息或者已盖过受理给付章的专用收据等)。对其中原因不明的专用收据,则必须到本会,由本会电脑中心查出原因并经给付审核部同意后,才能用老程序进行给付操作。
二、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
1 、门诊大病有 2006 年 1 月及以后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 应分开操作即 2006 年 1 月—— 2006 年 7 月 , 以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上的流水号对应医保信息 ;2006 年 8 月——至今 , 不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 选时间段即可;
2 、凡是到本会来操作的 2006 年 8 月以后的门诊大病 , 推迟一周 , 以免发生服务处读盘和本会操作的重复进行;
3 、血透病人历年帐户有余额 , 在发生血透时 , 不论其是住院 , 还是门诊大病 , 按照医保办规定,医院一律不予减负;
4 、如被保障人到工会服务处、点给付医疗费,能正确地表达出自己需要给付的类型,可以不提供“大病门诊登记回执”和“家庭病床建床和撤床证明”。
三、帐号
1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以给付医药费进上海银行,需提供上海银行卡扉页上有“实名制”的帐号,不然将予以退款,为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在收帐号复印件时,多加注意;
2 、农业银行尽量提供软卡,因为农行硬卡无姓名及拼音字母无法界定,此卡是否为该保障人,如一定要提供,请被保障人在给付单帐号旁写上“帐号正确”并签上名字;
3 、邮政帐号开头四位数字必须是“ 6029 ” ,其它如“ 6030 ” 、“ 6031 ” 为外地帐号,不能打入保障金;
4 、银行帐号必须输入两次,在第二次输入时,严禁用“粘贴”的方法,否则失去了对第一次输入正确与否的校对功能。
四、用老程序操作的几种情况:
1 、享受干部保健待遇的人员;
2 、 2006 年 7 月以前的专用收据无医保信息或医保信息错位的人员;
3 、尿毒症部分减负人员;
4 、药费补差人员;
5 、宝冶、梅山人员;
6 、部分外地零星报销无医保信息的人员。
五、其它:
1 、“住院津贴计划”,以 2007 年 6 月 1 日 入院日期为界,执行改版后的条款操作;
2 、服务处一周必须两次更新退休职工信息,方便退休职工及时办理给付;
3 、为了方便大家,希望服务点尽量提供清晰的银行帐号复印件送至本会,避免重复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