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保会修订“住院津贴计划”试行版部分内容

2007年6月版“住院津贴计划”正式执行

 

2006年7月,为进一步扩大职工受益面,增强职工住院后的互助保障力度,根据基层需求,市职保会在“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基础上,推出了“住院津贴保障计划”(试行)。该计划的参保面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扩大到参加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镇保”对象),覆盖面更大,企业的选择余地也更多。

经过将近一年的试运行,“住院津贴计划”获得良好的反响。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市职保会根据“住院津贴计划”试行版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对象、保障责任、参保手续、除外责任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修订。主要变更内容有:

一、取消了“城保”单位必须先参保“在职住院计划”的前提,允许“城保”单位在未参加职保会的“在职住院计划”的情况下,均可参加“住院津贴计划”。

二、放宽了对参保人员的年龄限制,规定只要是本市“城保”、“镇保”单位的在职职工即可参加B型“住院津贴计划”。

三、放宽了对因疾病住院发生日期的认定,原先免责期内因疾病住院不享受保障金,新版计划条款中规定,被保障人只要在起保后因疾病住院,将按免责期后保障期内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保障金给付。

四、为避免给付争议,新版计划将起保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

目前,市职保会正式执行07年6月版的“住院津贴计划”,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积极宣传、发动,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踊跃参保。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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