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伤害保障计划”附加条款的说明
2007年 5月,市职保会就“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的附加条款作说明:即市职保会推出的《会员遭遇重大灾难互助基金实施细则》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附加条款》中关于被保障人“其家庭因意外火灾遭致生活必需品损失的”条款系指居住在本市内的房屋财产生活必需品,不含本市从业人员在外省市的房屋财产、生活必需品。
(给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