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黄浦区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基层工会主席座谈会及走访基层等方式,着重对本区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协保、离岗职工参保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对各类调查数据、信息、报表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究,摸清了这部分人群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情况。
目前,全区国有、转制企业职工已有4.7万人参加了“在职住院计划”和“特种重病计划”,其中“在职住院计划”参保率已达80%,“特种重病计划”参保率仅达70%左右,另有1.2万余名职工未参保。而80%的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协保、离岗等人员未参加“特种重病计划”。
分析这些企业未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二是工会缺乏与行政的沟通;三是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收入低,资金难以保证;四是大量转制企业到社区管理跟不上;五是职工离开原单位时间长,自我保障意识不强等。如中恒集团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协保、离岗等困难人员归口劳服中心集中管理,这部分人员近5000人,且大都收入低或无收入,这样一来便加大了参保工作的难度。一旦有职工患大重病,集团最多补助500-600元,如果参加了“特种重病计划”,就能得到1万元的互助保障金,这不仅能给予患病职工经济上的帮助,更是在精神上给予了患病职工生命的希望。
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协保、离岗职工在80年代关系企业前途和命运的改革进程中,识大体、顾大局,把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在国企改革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为企业改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改革是有代价的,他们承担了下岗、待岗、失业的压力,承担着购房、就医、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的生活重担,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或者根本就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尤其在身患大病重病时,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
为了加强对国有、转制企业协保、离岗职工的互助保障力度,黄浦区总工会通过区长办公室、区政府实事项目征询等渠道向政府反映了职工的参保意愿和要求,从重点和难点问题上着眼,建议把“新增5000名(按8000名下达)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协保、离岗职工参加‘特种重病计划’”列入区政府的实事项目给予帮助和落实,以提高协保、离岗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该建议已作为2007年黄浦区总工会九件实事之一,并已正式列入黄浦区政府的实事项目。其重要意义在于:一、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服务职工、提升工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之一,它着重提倡的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有利于密切党、政府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利于变事后帮困为事先帮困,帮助协保、离岗职工增设一道保障屏,减轻民政医疗救助的负担(2006年民政部门对全区低保职工医疗救助700 余人,救助金额达50万余元);三、解决部分患病职工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巩固企业改革成果,稳定职工思想,保证协保、离岗职工在社会公益性组织等岗位的稳定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充分利用职工互助互济的优势,有利于缓解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增强职工抵御患大、重病医疗风险的能力;五、采取区总、企业、职工各承担一定比例参保费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利于逐步形成职工互助保障的良好工作氛围,让职工亲自体验互助保障带来的好处,帮助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让职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障观念,为职工互助保障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六、能进一步引起各方关注,巩固现有参保率,扩大参保覆盖面,更加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下让困难职工在高一层次上安居乐业。(黄浦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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