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给付周期,简化给付手续,

市职保会进一步完善给付工作流程

 

本刊讯 自2006年起,我会在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完善,实施市医保局“医疗费用结算交易信息”平台来进行互助保障金给付的实务操作,使给付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准确率与工作效率等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利用医保联网信息,减轻服务处、服务点及市职保会窗口给付工作的压力,为参加我会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准确、规范、快捷的服务,市职保会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力求进一步缩短给付时间,简化给付手续。具体如下:

一、本会自被保障人在医院开出医疗费专用收据之日5个工作日后,即可接受单位团体递交的住院给付申请;服务点从退休职工出院之日起,即可接受退休职工个人提出的给付申请。

二、在申请“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给付时,凡2006年7月以后开出的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只需提供原件,无须再提供复印件;凡2006年8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退休职工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可以不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不含外地零星发票和干保对象)

三、在获得“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给付后,如被保障人对给付金额有异议,可携带反馈的电脑打印单及与之对应日期段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至服务处查询。

四、如被保障人持有的是外地零星发票,则必须提供外地医疗费收据的复印件和“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及“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是尿毒症和肾移植抗排异还应提供医保减负的退款单。

五、享受干部保健的人员仍须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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