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小信箱

 

Q:住院费如何给付?

A:如果您参加的是“在职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必须由您所在的参保单位或由单位委托所属区、县工会,在医院开出医疗费专用收据5天后,至本会办理给付手续。如果您参加的是“退休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出院后即可到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提出给付申请。(地址查询:www.shzbh.org.cn)。

Q:失业后退休职工如何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A:如果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了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且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话,你可以在6月1日-25日就近到街道(社区)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参保,需提供办理退休手续时的《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Q:单位没有出面办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可否到街道办理?

A:本会对参加“退休住院互助保障计划”的人数要求为:每个单位必须有占退休职工总数75%的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职工小于、等于10人,必须100%参加。如果有单位的退休职工必须由单位团体办理参保手续,个人不能到街道参保。到街道参保的对象必需是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或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且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原失业人员。

Q:看病发票上的“自负”项目属于保障给付的范围吗?

A:如果您参加的是“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该计划条款中指出:“住院……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即起付线以上,医保承担92%,个人自负8%。本会给付的是8%这部分的60%。即退休住院给付标准=统筹支付÷ 92% × 8%×60%。相应的在职住院给付标准=统筹支付÷ 85% ×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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