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意外死亡 还是病因死亡

 

 编者按:意外伤害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是“病因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为此本会严格执行给付标准,杜绝给付的随意性;增加核赔力量,坚持走访医院,扩大检查范围,不仅提高了工会互助保障的可靠性,也维护了大多数职工的公平利益。

今年7月本市某单位向本会提交了一份“意外伤害给付申请”,反映该单位职工因意外摔倒而死亡,要求给付。

本会给付审核部接到申请后,派员迅速赶往医院,查阅住院病史,上面有完整的抢救记录,即“患者入院前2小时从楼梯上摔倒,即刻出现意识障碍伴呕吐、小便失禁,被送至我院急诊,查头颅CT显示:幕下血肿伴广泛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因情况持续恶化,于2008年6月24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本案例中被保障对象的摔倒,往往被认为是意外造成的原因,摔倒后的意识障碍伴呕吐又往往被认为是脑震荡。为了做到给付工作的公平、公正,给付审核部的医生继续查阅该对象的日常门诊病史,发现患者有高血压史,曾出现过血压200/100 mm Hg的情况,那会不会是由于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血管疾病而导致被保障人摔倒呢?在意外失足摔倒的背后会不会还有别的原因呢?

审核给付部的医生再次回到被保障人抢救的医院,查阅患者的会诊记录,发现记录上写道:

1、患者有高血压史十余年;

2、CT未见明显幕上硬膜下或硬膜外血肿;

3、入急诊室即出现呼吸障碍,故而原发脑干伤有可能;

4、会诊结论:该病员先脑出血后跌跤。

根据会诊结论再审视该参保单位递送的给付材料,给付审核部医生又发现在申请“意外伤害给付”的过程中,对方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中“死亡原因”一栏作了技术处理,为空白,而实际应为“脑干伤”。

在本会审核工作人员坚持走访医院、查阅病史的努力下,解决了一起因“伪造病史”骗赔意外伤害保障金的案例,保障了全体会员的利益。

(徐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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