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已经迈入第四季度,即将迎来年底又一轮参(续)保高峰,为了方便经办人员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往返,特请本会营业部就参(续)保有关手续撰写此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参(续)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办理参(续)保前请仔细阅读计划条款的各项内容,必须弄清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障期限、宽限期、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等重要内容,再根据条款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参保材料。
关于材料:
☆经办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时:(1)务必提供参保人员的正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份数)以及相应的支票或贷记凭证;(2)尤其注意不要遗漏新进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如遗漏参保人员,超过宽限期不可以中途补办(注:新进人员参保在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后的两个月内,凭“人员转入核定表”或“建立账户核定表”到我会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若需参保,在办妥退休手续后两个月内,凭“养老金核定表”办理参保,逾期不再单独受理。);(3)办理退休保障计划保费代扣手续,必须按照本会制定的操作办法进行。
☆为了让保单按时生效,参保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参保名单的光盘或U盘,如提供光盘则无需再提供打印的参保人员清册。
☆在参保时对材料不齐全的单位,本会先开具预收款收据,待参保单位提供完整材料并经本会核对保单、确认生效后,再开具“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并调换收回原预收款收据。
关于时间:
☆单位在签定“在职”与“退休”两项保障计划合并起保日协议后,必须同时办理参保手续,且需分别附上合并协议及合并清单打印件。
☆续保单位若提前缴费且要求起保日为缴费次日,应在投保单的重要告知栏内注明时间。
☆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参保信息,如果本会邮件收到日已超过该单位参保起保日的宽限期,则形成脱保,本会将以收到邮件日为保单的起保日。
☆续保或合并协议续保,单位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单起保日,防止保单脱保。如脱保将全部设定免责期。
关于对象:
☆“特种重病”、“女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从业人员意外伤残”、“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五项保障计划的参保对象如为在职职工,年龄限制具体规定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岁;对于参加“综合计划”的参保单位,如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在职职工(特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金的),可单独参加“在职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以上表述未涉及的相关内容以计划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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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领导读上海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求,上海不断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1600余万市民,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各类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1、从业人员医疗保障
2001年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截至2007年末,城保参保人员约750万,单位和职工参保率达到99.5%以上。2002年制定了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帮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07年底,个保参保人员超过16万。2003年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至07年底,镇保附盖人群超过138万人。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自2008年1月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覆盖本市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业无保人员。至2008年底,居民制度覆盖人群将超过200万。
3、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2007年4月制定实施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将本市范围内所有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覆盖范围。至2007年底,大学生医保制度覆盖57万人。
4、各类补充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基础上,上海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补充保障制度,作为医疗改革的配套措施,缓解市民自负医疗费负担,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上海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针对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人员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市总工会主办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市红十字会主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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