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退休职工养老金帐户中代扣保费的补充规定

沪职保〔 2007 〕 2 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了减轻各基层单位组织参保《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 以下简称“退休互助计划” ) 的工作量,本会与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及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今年仍实施在退休职工养老金帐户中代扣保费的办法。现根据沪职保〔 2005 〕 5 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详细内容见市职保会网: www.shzbh.org.cn ) ,对今年代扣保费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参保单位必须在征得退休职工本人同意后方可申请代扣保费。如因代扣保费引起纠纷,或因参保单位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扣款未能成功,而造成保障责任中断,均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退休互助计划”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 元。凡上期起保日期在 2005 年 4 月 2 日及以后的参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续保手续,都按以上标准缴费。

三、 2006 年新增加工商银行代扣保费业务,使办理代扣保费的机构扩大为上海银行、邮政储汇局、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4 家。其他银行暂不能办理。

四、根据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参保单位申请工商银行代扣保费需支付手续费每笔(人) 1 元(扣款不成功者不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统一由参保单位支付,工商银行委托本会营业部开具收据进行手续费代收代付。

五、 2 006 年代扣保费实施时间从 3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六、代扣保费具体操作办法按沪职保〔 2005 〕 5 号文件实施。

注 :代扣保费拷盘信息文件名如下

1 、可进行代扣保费业务人员名单

邮政储汇局— YZ.TXT 上海银行— SH.TXT

农业银行— NH.TXT 工商银行— GH .TXT

2 、应收取现金人员名单文件名:其它银行— QT.TXT

本会帐户: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退休职工医保专户

帐 号: 316023-00008023554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人民广场支行

附:各区县总工会服务处代扣款拷盘接待地址 、 时间一览表

接待时间

浦东新区总工会服务处

浦东大道 141 号 2 号楼 107 室

58872528

周二、四下午

徐汇区总工会服务处

桂林路 46 号 103 室

54189734

周五全天

长宁区总工会服务处

长宁路 690 弄 3 号 403 室

62133699

周四全天

普陀区总工会服务处

武宁路 205 号(乙) 304 室

62446925

周二、三、四上午

闸北区总工会服务处

西藏北路 770 号

56309576

周一 下午

虹口区总工会服务处

飞虹路 518 号

65030973

周三、五上午

杨浦区总工会服务处

通北路 540 号 203 室

65846612

周三全天,一、五下午

黄浦区总工会服务处

普育东路 227 号 3 号楼

63080297

周一、四下午

卢湾区总工会服务处

淡水路 464 号

53832096

周三、四下午

静安区总工会服务处

胶州路 699 号 B 幢 103 室

62725621

周一、四下午

宝山区总工会服务处

友谊路 50 号 104 室

36071834

周一、二、四上午

闵行区总工会服务处

莘建东路 201 号 1 楼 12 号窗口

64134994

周四全天

嘉定区总工会服务处

福宁路 41 — 43 号

595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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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总工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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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 2000 号 1431 室

579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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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2688

周三全天

崇明县总工会服务处

城桥镇朝 阳 门路 16 号

39622067

周一至周四全天

接待时间:上午 9 : 00 11 : 00 ,下午 1 : 30 4 : 00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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