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各基层单位组织参保《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 以下简称“退休互助计划” ) 的工作量,本会与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及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今年仍实施在退休职工养老金帐户中代扣保费的办法。现根据沪职保〔 2005 〕 5 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详细内容见市职保会网: www.shzbh.org.cn ) ,对今年代扣保费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参保单位必须在征得退休职工本人同意后方可申请代扣保费。如因代扣保费引起纠纷,或因参保单位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扣款未能成功,而造成保障责任中断,均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退休互助计划”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 元。凡上期起保日期在 2005 年 4 月 2 日及以后的参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续保手续,都按以上标准缴费。
三、 2006 年新增加工商银行代扣保费业务,使办理代扣保费的机构扩大为上海银行、邮政储汇局、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4 家。其他银行暂不能办理。
四、根据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参保单位申请工商银行代扣保费需支付手续费每笔(人) 1 元(扣款不成功者不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统一由参保单位支付,工商银行委托本会营业部开具收据进行手续费代收代付。
五、 2 006 年代扣保费实施时间从 3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六、代扣保费具体操作办法按沪职保〔 2005 〕 5 号文件实施。
注 :代扣保费拷盘信息文件名如下
1 、可进行代扣保费业务人员名单
邮政储汇局— YZ.TXT 上海银行— SH.TXT
农业银行— NH.TXT 工商银行— GH .TXT
2 、应收取现金人员名单文件名:其它银行— QT.TXT
本会帐户: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退休职工医保专户
帐 号: 316023-00008023554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人民广场支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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