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退休职工养老金帐户中

代扣保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职保〔2010〕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参保单位:

针对本市部分单位社保编号合并而出现同一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不同的情况,市人保局从2010年起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作了调整,规定单位社保编号合并不影响养老金发放日,即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发放日仍维持不变。为了确保“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养老金账户中代扣保费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根据市人保局养老金发放日新规对本办法作相应的修订,各单位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查看本会拷盘信息中养老金发放日期,确切掌握代扣保费操作时间节点。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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