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了稳妥及时地组织好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自由职业及失业后退休职工等(以下简称“散户”)参加住院、重病、意外等六项互助保障计划,从 2007 年起,各区县工会服务处(点)集中办理“散户”参保手续的时间由 4 月份调整为 6 月份,以错开退休职工参续保高峰,加快核保过程,确保“散户”参保信息的及时性。具体调整如下:
1 、办理时间:从 2007 年起,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5 日。 6 月 30 日前由各工会服务处汇总后到市职保会办理参续保手续。
2 、起保日期:《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四项保障计划起保日为 6 月 2 日(新参保两项“住院”计划将执行 30 天免责期,新参保“重病”和“女职工重病”两项计划将执行 90 天免责期)。《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起保日为 6 月 30 日。
3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等有关规定仍按沪职保〔 2006 〕 3 号文执行。(详见 www.shzbh.org.cn 《政策法规》)
由于调整“散户”的参保时间,今年“散户”续保对象会出现 2 个月的过渡期,为帮助这部分弱势群体提高抗风险能力,本会对 2006 年参保且今年续保的“散户” 的 保障期将延长 2 个月,即延长至续保起保日。 4 月至 5 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 6 月份续保后申请给付。如今年不续保,保障期限仍至 2007 年 3 月底。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将此通知下发至下属各基层单位,各服务处、服务点需尽快将此通知张贴告示。
感谢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支持与协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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